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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學碩士 (宗教)

文學碩士 (宗教)

文學碩士(宗教)課程是為預備作公開聖工之神學生而設。學生在畢業後可以繼續修讀道學碩士學位。學士也需要完成一份3個學分的論文才予以畢業。課程要求道學碩士需用其中一種聖經語言作釋經,在文學碩士(宗教)則不適用。

入學要求

  1. 具中學程度。
  2. 申請本院所有碩士課程者,需完成本院之學士課程,或在其它認可神學院修畢與神學學士相等學歷之神學課程。如果學生未有達到這個要求,本院建議學生應先修讀本院之神學學士課程。
  3. 由所屬教會牧師所寫的推薦信。
  4. 申請者需能以英語或廣東話上課。
  5. 申請者之教會會籍不拘,但必須尊重路德宗的教義;學員在入學時需具備良好的基督徒品格。
  6. 申請者也需要乎合聖經提摩太後書3章及提多書1章所提到,對擔當教會公開事工者在屬靈及品格上的要求。院長與教授團及教務長相討之後,會決定是否接納的入讀申請。

課程內容

文學碩士(宗教) (M.A.R.) 表示學生已獲取整全的聖經與神學知識,以及裝備好在教會不同崗位中作全時間事奉。因此,本院十分重視學生在學習階段,能在不同的神學範疇取得平衡,同時也有足夠的選修科讓學生發展個人恩賜及興趣。

聖經語言學習

本院鼓勵學生能運用希伯來文及希臘文解釋聖經。文學碩士(宗教)學生可修讀最多12學分的聖經語言(可選希伯來文或希臘文)。如學生在之前的學位中,已經完成其中一種聖經原文的話,可在文學碩士(宗教)課程中學習另一聖經原文,並可獲取最多12學分。首6個聖經語文學分會用於選修科上,而另外6個學分可以用於聖經神學上。

修讀年期

持有神學學士學位及全職修讀的學生,一般能於1 – 2年內完成文學碩士(宗教)課程。如在入學後4年內仍未完成文學碩士(宗教)課程,該學生需要每年向學院申請才能繼續修讀課程。